广州合胜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GUANGZHOU HESHE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RVICES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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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注册概况
    国际组织: 马德里成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约)成员
    商品分类制度: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尼斯分类)
    商标有效期: 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申请主体: 欧盟成员国的国民;或非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所属国是巴黎公约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在欧盟成员国或巴黎公约成员国有住所的自然人或有真实营业场所的法人,或所属国与欧盟有互惠协定的法人或自然人。


欧盟成员国(27国)

     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欧盟商标注册流程

   (1)商标查询及分析

    合胜将根据客户的委托进行商标查询工作,并结合客户商标的设计特点、使用情况、海外经营推广计划等因素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分析建议,帮助客户降低保护成本、提高保护效果。
   (2)递交申请
    合胜根据与客户讨论确定的保护方案,对所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后,为客户制作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并以最迅速的方式按照欧盟商标注册的要求递交相关申请文件。
   (3)形式审查
    审查机关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将对申请文件等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合胜将密切留意该商标注册申请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客户反馈,如遇补正、修订等情况,将结合欧盟商标法律规定及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对策建议。
   (4)实质审查
    审查机关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申请,针对商标申请的合法性及可注册性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予以驳回。对此,合胜将密切关注官方的审查进展,一旦遇到驳回等情况,将结合欧盟商标法律规定及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应对方案议,并根据客户的委托组织材料、提出驳回复审申请。
   (5)刊登公告
    对于经实质审查符合规定的商标申请将刊登公告,欧盟成员国的任何在先权利人可以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合胜将密切留意公告期间是否存在他人申请异议的情况,一旦收到异议通知,将及时进行分析整理,提出最优的应对方案,向客户进行书面报告,并根据客户的委托组织材料,进行异议答辩。
   (6)下发注册证
    公告期满没有被他人提出异议的商标申请,或者经异议被裁定予以注册的商标申请将获得核准注册,并取得商标注册证。合胜将在收到商标注册证后,将立即翻译成中文并转交给客户。


   温馨提示

    在没有出现驳回、异议等情况时,欧盟商标注册所需要的时间为8~12个月。


    注意事项

   (1)欧盟商标及其注册申请会自动延伸至所有27个成员国,在整个欧盟有效,不能将其申请或注册效力限制在某一个或某几个欧盟成员国内。
   (2)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在审查商标申请时,只对其绝对理由进行审查,不进行相对理由的审查,也就是不会引证在先权利驳回申请。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自行对在先注册或申请的欧盟商标进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同时,除法、德、意以外的其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都会进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申请人将在商标获准公告前收到上述检索报告,并决定是否安排商标公告。
   (3)经异议不予注册的商标,申请人还可以选择转化欧盟申请为单独个别欧盟国家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保留原来的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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