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指商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反对意见。
【商标异议办理流程】

【协助客户准备的资料】 |
编号 |
准备的资料明细 |
特别提示 |
1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公司:合法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需最新年检) |
2 |
申请书件 |
由我方拟定的申请书、委托书、确定书、委托协议等 |
3 |
公告异议商标信息 |
由我司提供 |
4 |
证据材料 |
由我司出具材料清单给予参考 |
【商标异议的多重价值】
降低商标被撤销的风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阻止竞争对手利用异议程序作为打击的手段,趁异议裁定期间商标不享有专用权之机大肆仿冒;
防止异议人为了敲诈当事人而进行的恶意异议;
如果商标权利人没有进行答辩,则商标局可能根据当事方片面的阐述有效引导本案的判决,导致答辩方丧失对自身品牌及市场进行有效维护。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的良好商业声誉将被践踏,并将在后期的使用中存在侵权风险。
【温馨提示】
据商标异议的理由来陈述,叙述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并且有理有据;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理由陈述;
所有的证据要形成一条证据链。
【注意事项】
及时提交:由于商标局初审法定时间为三个月,收集完整的材料与及分析提出异议理由等,需要一定的时间,三个月内必须递交到商标局。异议能否成功: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给予专业的分析,同时委托专业律师。
真实材料:所递交材料证据需要合法性与真实性。
收集材料:我司将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给予专业建议与及收集材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