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或个人想注册商标,经查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已经满3年,且近3年商标所有人未对商标进行使用,可以通过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扫除商标注册障碍,争取商标专用权。
【协助客户准备的资料】 |
编号 |
准备的资料明细 |
特别提示 |
1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公司:盖有红章营业执照一件一份 |
2 |
客户签章的确认书 |
一式一份 |
3 |
客户签章的申请书 |
一式两份 |
4 |
客户签章的委托书 |
一式两份 |
5 |
商标信息 |
暂无 |
【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多重价值】
商标注册申请:通过"撤三"扫除商标注册障碍,确保商标顺利注册成功;
商标驳回复审: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同时,对引证商标提起"撤三",确保驳回复审的成功;
侵权案件:因使用他人在先注册商标卷入侵权诉讼中的企业,可以通过"撤三"争取主动权;
【温馨提示】
按实际情况选择撤销全部或部分商品。
递交撤销申请后,应当避免直接或间接地联系商标注册人以提醒其在举证期限内进行答辩。
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撤销申请日至少已满3年。
【注意事项】
注册满三年,商标持有企业已经注销;
注册满三年,商标持有人迁往异地,无法收到信函;
注册满三年,商标持有人完全没有使用此商标;
注册满三年的商标系抢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