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未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后,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利归于无效。
注册商标注销分为三种类型:
1、商标注册人主动提出的注销申请。
2、商标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
3、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未提出续展由商标局主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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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客户准备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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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商标注册人主动提出的注销申请的需提交 |
商标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的需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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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标注销申请书》 |
《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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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标注册人的主体资格有效证明文件 |
商标注册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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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标代理委托书 |
商标代理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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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说明原因 |
交回原《商标注册证》,无法提交的需说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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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如有发生变更、转让、续展程序,需提交相关 |
如有发生变更、转让、续展程序,需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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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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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证据。 |
【注销注册商标的多重价值】
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管理过程中,对于一些闲置、保留意义不大的商标,为了节省变更、续展等维护费用,可以主动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商标,减少维护成本。
【注意事项】
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注销,但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共有商标的注册人申请注销时,应由代表人办理申请手续,但需要附上其他注册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授权;如果商标被质押,须经质权人同意方可办理注销;
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商标权利人,必须经过清算组织清算,同时发布注销公告。因此办理商标注销申请时必须附带提交注销公告资料。申请人仅提供注册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据的,不视为注册人已经终止


